北京双软企业认证后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以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数额予以抵扣。经认证的北京软件企业,从盈利年开始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北京双软企业认证标准:
1、企业设立在中国境内的法人;
2、其主营业务收入为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
3、拥有企业自主研发或者企业所拥有的一种以上软件产品,或者提供技术服务(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技术服务资质证书)的;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业务所需的技术设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和能力;
7、软件技术和产品研发资金占公司年度软件收入的8%以上;
8、年度软件销售收入占公司年度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50%;
9、公司产权清晰,管理规范,遵守法律。
软件产品:指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技术服务时所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提供的软件或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注册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软件产品注册生效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行销售自己开发制作的软件产品。以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退税政策。公司使用退税来研究和开发软件产品并扩大再生产。不视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注册有效期为五年,可以在到期后申请延期。